工商部门表示此举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本报1月10日讯 (记者 张铮 实习生王蓓贝) 本报今天报道了华润万家购物中心大众广场人防店(以下简称“华润万家”)销售“超保质期”蓝莓一事,市民李先生(化名)看到报道后向党报热线反映,华润万家所售蔬菜也存在同样情况。党报热线记者现场了解到情况属实,市中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生鲜食品确无保质期规定,不过超市既然有保质期方面的承诺,过期销售应视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至少可以向超市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
李先生表示,华润万家超市所售生鲜类食品标签上都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日期”两栏,通常“包装日期”一栏都有日期标注,但是“保质日期”一栏的标注时有时无。“有些切开的水果,像西瓜、哈密瓜什么的,都会用保鲜膜包起来卖,标签上都有保质日期,很多蔬菜标签上面也都有保质期,有的已经超过保质期了还在卖。”李先生说自己问过营业员过期销售的原因,营业员回答是标签上不该打保质期。“营业员告诉我水果、蔬菜都没保质期,让我再挑那些新鲜的买。”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刘长山路和济微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华润万家超市生鲜专区,发现这里包有保鲜膜的蔬菜上面都贴有标签,上面都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日期”信息。通过查看蔬菜标签记者发现,有几种“燎原”牌蔬菜确已“超保质期”:1包单价8元/千克的油菜保质日期显示为“2012.01.09”(图①),1包单价26元/千克的绿色五彩椒保质日期显示为“2012.01.08”(图②),1包单价32元/千克的绿色杭椒保质日期显示为“2012.01.09”,均为“超保质期”蔬菜。
记者拿着上述3包“超保质期”蔬菜前往收款台结账,结果一切正常,共花费15.35元,收银员并未向记者提示任何有关商品已过期的信息。随后记者根据标签上的服务电话,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华润万家超市,得到的答复是“国家不允许生鲜类食品标签上标注保质日期,可能是工作人员失误,您可以来我们这里退货”。
市中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对生鲜食品确无保质期方面的规定,不过超市在标签上已标注保质期,就要兑现承诺,过期销售应视为“出售不合格商品”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至少可以向超市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