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沙沙)朋友存包后忘记及时取走,寇先生帮忙去取时被华普超市昌平店罚款10元。认为超市无权处罚自己,寇先生与超市对簿公堂。近日,昌平法院判决华普超市返还寇先生10元钱,并支付其利息。
寇先生是一名律师。他说,去年12月的一个中午,他朋友到华普超市昌平店购物,将随身物品存入了超市自动存包柜,离开时却忘记取走。当天下午,他受朋友委托去超市取回寄存物,物品已被移交到服务台。寇先生向超市索要物品时,却被罚款10元。随后,寇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罚款,并索赔误工费等近千元。
庭审中,华普超市称单位有规定,存包人员购物超过30分钟,或违反规定外出者需交保管费10元。至于保管费为何写成罚款,超市称是寇先生要求的。
法院认为,超市无权对顾客罚款,其虽辩解收取的是保管费,但并未提供证据,故判决华普超市返还寇先生10元,并支付利息。
顾客忘记取存包者罚10元 华普超市被判退还本息
2008-03-11 14:57 京华时报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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