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小于浩:我的未来在何方?
两年百余趟进京维权
高高兴兴跟着别人去北京打工的小于浩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上班的第一天就会遭遇失臂之痛。更令于成国父子想不到的是,他们在日后的两年中,奔波于京津两地百余趟,换回的却是太多的白眼和区区2万元。
事情过去已经快两年了,历历往事于成国几乎不愿回首。“我的胳膊呢?”这是当时清醒后的儿子于浩说的第一句问话。因为担心儿子想不开,于成国强忍泪水安慰儿子道:“孩子,没事。”
于成国很清楚失去左臂对一个不到15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能从企业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再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让他学到谋生的本领,这或许是于浩最好的出路。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为孩子维权的路会走得那么艰难。
在支付了27400元医疗费和19000元假肢定金后,企业再也不愿拿出一分钱了,更让于成国气愤的是,企业开始不承认与于浩有劳动关系。“你只要承认于浩是来我这玩的,赔钱的事好商量。”老板直言道。私下协商解决的大门被企业关闭之后,于家只能依靠法律还他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2005年5月10日,于浩和他的父母到北京市某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未等于成国把情况说完,工作人员就打断了他的陈述:“你来这不是跟企业要钱吗?这事你得找仲裁,我们只处罚企业,不负责要钱!”
于成国他们只好到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同样没等他把话说完就说这事不归他们管,让他找安全生产管理局。于成国赶忙跑到安全生产管理局,而那里的工作人员听完于成国的陈述后,同样称:“我们也是针对企业的,你要索赔还得找仲裁。”又把他推回了原点。
第二天,于成国再次找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又称,没有工伤认定不能进行仲裁,让其先进行工伤认定。
5月13日,于成国向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递交了申请认定于浩工伤的相关材料。
2005年5月17日,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以受伤人员于浩系童工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无奈之下,于浩的父亲又来到仲裁委员会,5月18日,仲裁委仍以没有工伤证明为由对于浩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但是未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
直到7月7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有关部门才同意对于浩进行伤残鉴定。7月18日,鉴定结论为于浩属四级伤残,需配上臂假肢。这份鉴定结论为确定于浩索赔的具体数额提供了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