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土部门为何不作为
土地是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抛荒,群众心慌,群众的温饱就没有保障。90.13亩土地抛荒18年谁之过?地方国土部门职责何在?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多次逐级反映土地复耕至今都没有结果?
2011年4月18日,记者路过安徽省利辛县张村镇时,接到村民刁子杰的反映:利辛县张村镇柳车村小街子村民组有90.13亩耕地抛荒18年,杂草丛生,并且有几亩耕地已被本组村民卖给江西开发商建商住楼了且二层已经封顶,因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已被责令停工。此地为何抛荒18年,这还要从1995年6月12日张村镇政府任凤英签订的一份协议说起。
当初的一份协议书,18年的抛荒地
1995年6月12日任凤英代表张村镇人民政府以“市场开发”为由,签订了一份(90.13亩)土地征用协议书,在协议书里明确规定了免除小街子村民组50年公粮和义务工,其他并无安置或补助之规定。
此地块位于穿境而过的阜涡路西侧农耕地90.13亩,征用过以后就再也没有人过问此事。抛荒至今,给小街子村民组村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a按每亩农耕地年收入800斤小麦和800斤玉米计算,18年来,就是约259万元人民币。如今什么项目也未建成还导致了有些人趁机抢占、强卖耕地之现象。
记者二顾张村镇
2011年4月21日记者再次来到(90.13亩)耕地抛荒现场,见到了1995年原村支部孟书记,他拿出了一份协议书,并证明了当年土地被征用的情景。
下午,在群众代表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了张村镇政府,党委陈书记听了记者的来意后表示:“他刚到张村工作不久,不知道此事,并表态一定慎重处理!”
国土局拒绝采访
下午4:28点记者随后来到了利辛县国土局,正巧遇到了于局长下车进办公楼,当群众代表高波说明来意后,于局长就领着群众到信访室找高队长,针对群众提出的:“2010年8月3日,由县委梁书记签字的让你们国土局处理土地复耕的事情”高队长态度坚决表态:他们当时只要求违建停工,并没有要求土地复耕。记者随即便出示证件,要求看一下梁书记签字的材料,高队长态度很强硬的表示:“不看证件,有什么事去找宣传部”。
记者无奈再次来到于局长办公室,敲了好长时间的门就是不开,记者在5:16分到了利辛县宣传部,李主任热情接待了记者,随后高队长也赶到了,李主任建议高队长尽快处理此事,过几天给媒体回复。
链接: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弟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用地按照占多少恳多少的原则。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84条规定:土地行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点评:(90.13亩)土地抛荒18年给当地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国家有土地管理有明文的法律法规为何在政府的督办下仍然不能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资源?文中提到:高队长所说,群众只要求违建停工没要求土地复耕,然在利辛国土部门美其名曰“停工执法”难道在执法时没有看到旁边就是抛荒的耕地吗?是失职还是玩忽职守?在此希望利辛县国土局给合理的解释!
编后记:民生的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关心的大事!老百姓有了难处,地方政府应该千方百计地解决,这是建设和谐中国、和谐社会对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利辛县张村镇近100亩耕地抛荒这个大问题,为什么老百姓多次反映没有结果?利辛县为什么至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利辛县国土局、张村镇政府为什么对村民的苦衷熟视无睹?高队长的“停工执法”如何“自圆其说”?国土局究竟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记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