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为了配合此次行动,从今日起,人民网[微博]推出“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系列报道。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赵敬菡 马晓慧)3月17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颈复康”)咳欣康片违法药品广告,并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违法原因系广告内容未经审批,利用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消费者、患者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近三年来,该企业的违法广告约有几百次之多。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84期)显示,“颈复康”的腰痛宁胶囊涉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宣传,严重违规,违法次数高达157次。
“颈复康”的违法广告屡遭各地曝光。2011年2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0年第1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通知,“颈复康”名列其中。同年9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下发“关于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暂停销售品种专项检查的通知”,暂停“颈复康”生产的咳欣康片在云南范围内销售。
4月8日,记者致函该公司,拟就违法药品广告等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截止发稿,未收到“颈复康”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