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刘女士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因无法开机要求退货,但被工作人员以有人为拆卸痕迹为由拒绝。后经专业机构检测,结论为“并非消费者所为”。为此,刘女士将该专卖店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新机存在拆卸痕迹
刘女士诉称,去年3月5日中午,她在三里屯苹果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480元的iPhone4s手机。
“就上了个厕所,就发现手机无法开机。”刘女士说,整个过程前后不过10分钟,她就赶紧又回到苹果专卖店,经店内工作人员鉴定后,被告知有人为拆卸痕迹。因此,其后来提出的退货请求被工作人员拒绝。
认为苹果存欺诈行为
刘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并到“3·15”热线推荐的专业机构进行了检测鉴定。刘小姐出示了鉴定报告,结论为“手机有人为拆卸痕迹,但并非消费者所为”。刘小姐认为,苹果北京公司将拆卸后的手机当新机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苹果北京公司退还货款4480元,支付一倍赔偿4480元,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在出示完证据后,因法官要求泰尔实验室相关鉴定人员需出庭作证,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原标题:消费者疑买翻新机状告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