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虽然离世了,但果粉们对于苹果产品的钟爱却有增无减,上海各大iPhone销售门店依旧红火。但近日一则“苹果直营店购得iPhone 4翻新机”的网帖引起果粉们的关注,多位市民及网友表示买到过iPhone 4翻新机。
对此,苹果零售店工作人员的回应是:绝对不可能。
网友称买到苹果翻新机
有关苹果直营旗舰店售卖iPhone 4翻新机的消息近日引起热议,事情起源于10月20日某论坛网站iPhone 4综合讨论区的一则网帖。
一位名为“younger916”的网友发帖称,“我的好朋友10月19日在上海苹果直营旗舰店(陆家嘴正大对面的下沉式那家)买了部iPhone 4,第二天打电话发现听筒不灵光,因为朋友是女孩子,不太懂查询手机激活时间,结果打电话求助别人,竟然被告知手机在3个月前就已激活。当日,朋友去直营店换,找到当时店员,开始店员百般狡辩不肯换,我朋友就把事情说一遍,结果店员服软了,承认卖的是翻新机,还说现在货源紧缺,大部分都是翻新机。现在朋友已经换了一部,不过到现在还没有激活查询,希望是正常的吧。”
该帖发出后,网友们议论纷纷,而且该帖还被网友转到微博上。昨日,记者联系了该名网友。她称,朋友在直营旗舰店买产品就是缘于信任,谁知道里面还有很多猫腻。现在手机虽然更换了一部,但她们怀疑卖翻新机很可能是苹果直营旗舰店的整体行为。
而在苹果北京西单的大悦城零售店,市民李先生也自称买到了一部翻新机,“我6月份买的手机,通过官网查询,竟然在3月份就已经激活。”李先生说,手机被提前激活,这就能说明这部手机绝对不是新机器。
市民称新购机被修过
自称买到iPhone 4翻新机的还有赵女士,而且她的iPhone还被修过不止一次,连手机序列号都被改过。
赵女士说,她10月20日在家乐福古北店二楼的一家名为“光大通讯”的手机销售柜台,花了4800元买了一台16G的黑色iPhone 4,但次日,她发现手机屏幕右侧的按键全部失灵,重启后也没用,于是拿着手机找到销售柜台。工作人员让她先去位于肇嘉浜路飞雕国际的苹果维修部检测,若报告显示手机确实有质量问题,可以凭维修部开具的退货单或者换货单,到柜台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
赵女士找到维修部后,却发现维修报告显示,手机激活日期是今年5月25日,曾于6月21日在该维修部做过一次维修,当时维修时,这部手机的序列号为83115BNYA4S,但现在手机序列号却变成了951200C6A4S。维修部的人还向她透露,手机的维修次数绝不仅限6月那一次。
昨日,她再次返回“光大通讯”的手机柜台,但工作人员却态度强硬地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
“他们对我说现在处理就是只能换不能退。”赵女士说。
零售店否认卖翻新机
对于苹果零售店售卖iPhone 4翻新机的说法,陆家嘴一家苹果产品零售店工作人员的反应是:“销售翻新机,绝对不可能。”
该工作人员表示:“顾客购买手机后,可以在14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果销售翻新机,就不可能给出这样的承诺了。”工作人员说,现在购买iPhone 4要先在苹果中国的官方网站预订,才能购得,所以门店根本无需因为顾客需求而着急销售翻新机。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凡零售店销售的手机,全部都是密封包装,并且顾客可以通过肉眼辨别手机上的几个嵌入式插孔的新旧程度,同时也可以通过登录苹果官网的服务与维修网页,输入手机的序列号查询手机的保修截止日。
“只要与保修截止日相差一日,就可以直接到我们零售店更换或者退货。”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说。但记者随后想采访店长,被这名工作人员拦下,称门店不接受采访。
经销商称便宜货不靠谱
虽然苹果零售店态度明确地表示不可能售卖翻新机,但昨日记者暗访了几家苹果经销商,得到的说法却又不一样。
在淮海中路赛博数码广场的一家电子产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现在由于iPhone 4已经停产,所以价格相比国庆时期最低的4000元有所提高。港版行货16G,无论黑色款或者白色款,价格均为4650元。
记者表示这个价格过高,对方旋即给出一个4200元的价格,并表示也是港行的机器。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对方称这个价格无法保证机器是全新的,多为翻新机或返修机。
而在淮海中路的新尚数码广场,不少柜台人员说,现在iPhone 4缺货。记者询问发现,目前16G港版行货的iPhone 4价格多在4600元至4800元不等。
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进货都是靠渠道,也不推荐记者在4600元至4800元价格购入iPhone 4,这个价格只能说“基本保证”是全新的机器。
打假人王海欲起诉苹果
事实上,早在7月16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就在自己的微博“王海热线”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王海报告——苹果涉嫌在中国以翻新iPhone 4冒充新机出售欺骗消费者》的博文,质疑苹果零售店将iPhone 4翻新机作为全新产品出售。
王海称,他已经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快递了起诉书,将起诉苹果公司。
他认为:“苹果公司涉嫌将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诈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王海在8月15日下午将诉状通过快递寄给西城区人民法院,他将以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王海的助理向记者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原告共有四项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收缴涉案商品,返还购手机款4999元,增加赔偿499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1000元(按照3天计算),公证费1000元,以上一、二项请求数额合计11998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对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如果这件事情属实的话,我认为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歧视问题。在国外,卖翻新机也可以,但价格便宜一些。”王海此前曾对媒体说。
记者从王海的助理处了解到,目前“王海热线”仍会接到此类电话,均反映在苹果零售店购买到翻新机,并且人数还在增加。但两个多月过去了,苹果方从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