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禹骅、陈周伟、魏健鸣三人两年到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8 年8月至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徐禹骅利用其获得的大渤金赌博网站股东管理账户(帐号为kta0088),发展陈周伟与陆惠德(另案处理)等人为大渤金网站的总代理。被告人陈周伟担任大渤金网站的总代理后(帐号为kta1212),后又发展王国清、应日名、陈剑雄、彭永昌等人成为会员参与网络赌博,接受投注。被告人魏健鸣明知徐禹骅经营赌博网站,仍为其代为管理财物及其他事务。被告人徐禹骅、陈周伟与其发展的会员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获利。
截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徐禹骅控制的股东帐号内累计投注金额达95786406元,被告人陈周伟控制的总代理帐号内累计投注金额达 45603797元。2008年10月30日,邳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检查住宿在邳州市花园大酒店的被告人徐禹骅等人,发现其有赌博嫌疑,遂将被告人徐禹骅等人传唤至邳州市公安局运西派出所接受讯问;2008年11月14日、11月24日,被告人魏健鸣、陈周伟分别在上海市被邳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禹骅、陈周伟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魏健鸣帮助被告人徐禹骅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徐禹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健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徐禹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周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健鸣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