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牛钉子户":拆60平米房至少补330万

  广州地铁六号线预计在2012年建成开通,但目前六号线的施工却因一家“最牛租户”拒绝拆迁,导致工程严重滞后,至今损失达1200万元。这个租住面积60.45平方米的“最牛租户”,要求补偿高达330万元以上才肯搬走,每平方米要价达 5.5万元。而政府则提供了一次性补偿10万元和异地续租两个方案。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目前“最牛租户”已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审理。

  施工受阻3年损失1200万元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杉木栏路的37号一楼后座及二楼房屋,旁边两米之外就是地铁六号线折返线和文化公园车站的工地。地铁施工单位负责人贾经理向记者“诉苦”说,工程需要挖一个10米×29米×34米的竖井,就在这栋楼的位置上,必须拆除这栋楼才能进场施工,“但我们足足等了3年,这栋楼就是拆不了。竖井建不了,工程也完不成。”

  据地铁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孔少波介绍,六号线一切审批手续齐备,是合法施工,计划在2012年建成,工期非常紧。“再大的技术难题和地质风险,我们都已经克服和正在克服,但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我们就无可奈何了。”

  据了解,早在2007年10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对这栋楼发出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公告》。因为一房屋租户不肯搬迁,拆迁不顺利,工程严重滞后,至今损失达到1200万元,而且直接影响六号线开通,涉及50万市民的出行。

  政府方案:

  一次补10万或异地续租


  既然这栋楼属于必须拆除,又具备了拆除的一切法律手续,那为什么又拆除不了呢?原来,问题就出在一楼后座及二楼的住户吴氏兄弟身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这栋楼建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是传统的砖木结构,已年久失修。

  负责拆迁的荔湾区道扩办负责人黄部长介绍,这栋楼是公房,产权人原来是市国土房管局,今年6月因地铁建设需要过户到地铁总公司。这栋楼共有两个租户,其中1户对地铁建设非常理解和支持,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已搬走,但剩下姓吴的一户始终不愿搬走。

  荔湾区道扩办负责人黄部长称,原租户吴某去年4月去世后次子吴某某未办理更名手续,且一直未在此居住。而长子吴某国(香港居民)一直住在这里。根据公房管理的政策,如果承租人死亡或外迁,要将租户更名到同户口、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身上,而吴某国作为香港居民是无权租用广州市内公房的。

  由于吴氏兄弟只是租户而非业主,为了腾出房子,国土房管部门和地铁总公司提出了两个补偿方案。方案一是一次性补偿,给予10万元左右的弃租补偿(根据有关规定按房屋评估总价的30%计算);方案二则是异地续租,就是提供芳村花地大道金通街两套共70.5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吴某国续租,同时支付搬迁补助费。

  自2006年以来区政府有关部门反复与吴氏兄弟沟通,但吴氏兄弟都不接受,提出要有330万元补偿才肯搬走,平均一平方米5.5万元以上。2007年,广州市一家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公司曾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每平方米市场价为5780元。

  租户方案:

  没330万补偿款“免谈”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10日,广州市政府拆迁裁决处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租户吴某国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迁出并腾空现住房屋,一次性迁往有关部门提供的上述房屋。裁决书已于8月13日送达吴某国手中,但他至今未搬走。

  昨日,为了解事件的详情,记者采访了不肯搬走的吴某国。吴某国已年过六旬,面对记者的提问,他理直气壮地指出他就是房屋的业主,否认这是租赁的房子。

  吴某国向记者介绍,这块地本来属于地主,但地主的房屋被炸后,吴某国的父亲就在此地上建了这栋两层楼的房子,1939年重建,1958年拿到经租产权。但吴某国的父亲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房契。后来房子传给了吴氏兄弟,但他们也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他对此“喊冤”:“房子是我们盖的,我们也一直住在这里,从来没想过要办什么房产证,但这房子明明是我的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奇怪的是,到上个月为止吴某国一直有缴纳80多元的租金。虽然不再交租,但记者在杉木栏路现场看到,吴某国已将37号另一户空房(租户已搬走)改成了他的花店,“充分利用了资源”。

  昨日,吴某国对记者说,330万元的赔偿金“是几年前提出的要求,现在物价上涨了,应该不止这个价了。”至于到底要赔偿多少钱他们才肯搬走,吴某国并没有正面回应,但表示绝不能低于330万元。

  当记者问及愿不愿意接受10万元补偿时,他反问道:“10万元赔偿等于给你1分钱买早餐,你能买到吗?”因不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拆迁问题的裁定,吴某国已于8月26日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审理。目前他正为此事找寻参与建房的证人。

  争议一:

  吴某国到底是租户还是业主?


  政府方:据荔湾区道扩办相关负责人提出,吴某国一直都有缴纳每月80多元的租金,但如果吴某国认为自己是业主,为什么他每个月都要缴纳租金?在房管局可以找到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证明吴某国与政府形成了租赁关系。而且由于这房屋是公房,房管局具有所有权,房管局允许其拆迁,吴某国也应该配合工作。

  吴某国:目前无法拿出任何凭证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并承认父亲生前一直都有缴纳租金,自己继承房子后也遵照父亲的愿望继续缴纳。租金是父亲留下来的,不是自愿缴纳的。

  争议二:

  受阻三年为何不下强制令?


  政府方:虽然今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裁定书已经到达,吴某国依然不肯搬走,相关拆迁部门对于这位最牛租户实在感到头痛,但并没有执行任何强制措施勒令其搬迁。这也不免让人怀疑,政府是否理亏了?

  为此,荔湾区道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求租户搬走还是需要依照合法途径,依法进行,租户虽已收到裁定书,但仍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政府暂时将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吴某国:赔偿数额不够,坚决不搬走。

  律师:收归国有后吴某国无所有权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呢?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国雄称,房屋无论是有主还是无主,无论是谁盖的,只要当其收归国有之后,房子应属国家所有。而且吴某国在房子在收归国有后,没有办房产登记,也没有主张恢复房屋的所有权,并一直缴纳租金,即表示他承认这种租赁关系。

  因此,梁国雄认为,吴某国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可对无主房实施代管。广州市房管局对此房屋行驶管理权。

  梁国雄还谈到,政府的裁定书也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若赔偿是按照有关规定且制定合理,而吴某国不肯接受,政府可通过法院下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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