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南京玄武法院判决了国内首起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时,中国人对家装污染的概念还是个空白或者很模糊。此案判决后,不仅在国内引起轰动,还被有关专家在国际环境学术研讨会上用以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的飞跃。
母子蹊跷患上血液病
2001年,南京新华书店职工栗明与下岗女工詹林相识并恋爱,不久便谈婚论嫁。为了结婚需要,栗明决定将住房进行装修。2001年10月,栗明委托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蒋某装修。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
几天后,栗明一家搬入新装修的房子。2月初,栗明和詹林举行了婚礼。可谁也没想到,这年4月开始,栗明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就在栗明接受持续治疗时,母亲蔡书田也出现了类似症状,并伴有头发大把大把脱落现象。栗明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种病离让人闻之色变的白血病只有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
新房8个月后还有异味
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在短短几个月内致病的呢?通过分析和医生的提醒,栗明意识到,装修污染可能是导致他和母亲患上血液病的“元凶”。一家人惶惶不安地从新房里搬了出来。
2002年8月,栗明委托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房内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其中TVOC是一项综合指标,是对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十一种污染物,这些有机化合物是较容易挥发的,但经过8个月的自然挥发却仍然超标,其污染之严重可见一斑。
栗明联想到妻子詹林此时已有5个月的身孕,他感到担忧。
栗明决定向华彩公司讨个说法。2002年9月,正在治疗中的栗明委托律师出面,与华彩公司协商解决他的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蒋某听说这种血液病是终身性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便不再理睬。
首判家装污染为环境侵权
栗明为讨回公道,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7.9万余元。“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告提出的是装修合同之诉,如果依此审理,依法,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当年此案的主审涂纯静法官告诉记者,为了引导原告正确诉讼,法院依法行使释明权,引导原告将案由改为侵权之诉。
2003年7月18日,栗明状告华彩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这是当时国内首起因装修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南京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官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正确引导诉讼,作出了正确的判决。《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和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等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该案开启了人们对家装污染的维权意识,成为中国法院用司法维护民权的范例,为此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第二届“中日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梓太,专门将此案的审理情况提交到研讨会,证明中国在维护环境人权方面,已向前迈出坚实一步,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点评:本案是全省首例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应当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从而从法律意义上拓展了环境污染侵权之诉的内涵和外延。该案的审结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2004年3月,该案例被提交在日本召开的第二届中日环境纠纷处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研讨,受到了与会代表认可,中国的人权保护已达到一个新的境界。
因装修污染母子俩患上血液病 法院判为环境侵权
2008-12-15 20:03 扬子晚报 中法宣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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