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4月20日讯(记者马欣) 近日,来自上海的徐先生向本网投诉汇丰人寿,称其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误导和欺骗客户,在理赔过程中推脱责任,发生纠纷后甚至对其进行骚扰和恐吓。
中国经济网特约律师任建忠指出,汇丰人寿已构成销售误导。记者多次致电并电邮汇丰人寿相关人士,均未得到回复。
事件回放
据徐先生所述,2011年6月,汇丰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主动给徐先生打电话推销汇丰人寿的“高端医疗住院保险”产品,据推销员描述,投保这款产品后,如消费者有住院需求,在保险公司成功通过审核后,消费者可以享受私家医院最好、最高端的服务,保险公司将全额为消费者支付费用,并且没有最高金额限制(包括香港地区的私家医院)。
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徐先生购买了该款产品。据陈先生所述,而保险合同在签订之前,汇丰人寿的销售人员并未要求徐先生进行身体检查,只是表示徐先生“身体条件不错,不需体检”。
2011年9月,徐先生感觉腰部疼痛和呼吸不顺畅,回香港看医生。医生建议徐先生做腰部检查,并对鼻子进行手术。2011年9月14日,徐先生通知汇丰人寿的客户经理,告知其具体情况。根据徐先生所述,客户经理当时向其承诺,如果汇丰人寿的理赔部对其病情资料审核通过,便会直接替徐先生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随后,汇丰人寿突然委托第三方机构欧乐(ERVChina)与徐先生进行沟通,并声称其代表汇丰人寿,要求徐先生同意欧乐咨询其就诊医生,了解病情与生病原因,徐先生授权欧乐核定病因。
徐先生答应了汇丰人寿和欧乐的要求,在欧乐咨询过后,徐先生被告知已经批核通过,并且直接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在汇丰人寿出具的《理赔通知书》中,汇丰表示,该公司在2011年9月19日收到徐平提交的关于因“腰痛”以及“鼻中隔偏曲、鼻窦炎”而需住院就诊的协助服务申请,并于9月20日同意了徐平的服务申请并出具了《批准就诊协助服务申请通知书》,并安排徐平在2011年9月24日和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入院检查和治疗,产生的费用也由汇丰人寿支付给相关医院。欧乐表示,徐先生可以自行选择普通病房或者私家病房进行入住,保险公司都将全额支付。在此情况下,徐先生决定入住私家病房进行手术治疗。
但2011年10月21日,汇丰人寿致信徐平,表示:“根据本公司本月12日收到的完整住院资料,本公司发现:您有睡眠呼吸暂停(sleepapnoea)和鼻腔堵塞(nasalblockage)症状约1年,并因此于2010年1月18日至1月19日住院检查;2011年7月29日您再次因此疾病前往医院就诊;2011年9月24日这次住院也因此进行了鼻部手术。因此,本公司决定做出以下重新核保决定:1.解除保险合同;2.退还您所有已缴保险费。您需返还本公司七万余元。”
徐先生表示如果当初汇丰人寿对手术审批不通过的话,将会选择一般的公立医院进行手术,选择普通病房入住,并且使用自己之前的医疗保险进行理赔。徐先生认为,汇丰人寿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误导和欺骗客户,在理赔过程中推脱责任。
汇丰人寿:投保未告知病情
徐先生称,汇丰人寿认为2011年10月份,手术医生出示证明,证明徐先生此次手术与之前的身体状况和病史无关。困惑的徐先生在2011年11月14日,将自己的情况和医生的证明书,发邮件给汇丰人寿的首席执行官(老建荣),但得到的回答是要求徐先生自行赔付,汇丰人寿没有责任。
徐先生收到汇丰人寿的材料称,徐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其有睡眠呼吸暂停(sleepapnoea)的情况并曾因此而住院,而该情况足以影响汇丰人寿是否同意承保。此外,在徐先生签署的《国内就诊协助服务申请书》中写明:如提供医疗费直付服务后,发现任何病史资料显示本次就诊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其承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向汇丰人寿退还相关的医疗费用。”
汇丰人寿构成销售误导
据徐先生表示,投保前,汇丰并未要求其做身体检查,而出险后却以隐瞒病情为由拒绝理赔,并取消保险合同。对此,任律师告知记者,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任律师表示,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投保人须如实回答,如保险人没有询问,投保人就没有回答义务,更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本案例中,保险人不能以此理由解除保险合同、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绝理赔。
上述律师还表示,在订立合同时,汇丰代理人为了促成保险订单,未询问徐先生病史,也未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导致徐先生未告知病史,徐先生也未知因为病史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情况,汇丰代理人属于销售误导。
任律师认为,如果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绝对徐先生进行理赔,汇丰人寿需证明其向徐先生就相关事项询问,而徐先生做了不实的回答,否则应当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第三方欧乐应负责任
既然徐先生入住私家病房进行手术治疗,是在汇丰人寿在第三方机构欧乐的核定结果下出具了《理赔通知书》后所做的决定,那么欧乐是否应该对该纠纷负有责任?
任律师指出,欧乐公司核定的结果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决定理赔,如果欧乐公司出具的结果错误,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欧乐与汇丰属于委托关系,欧乐核定结果对汇丰或徐先生负责。如果欧乐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汇丰人寿骚扰客户?
另外,徐先生还对本网记者投诉,徐先生和汇丰人寿针对此事进行了多次交涉,该问题一直处于僵持状态。而2011年12月27日,徐先生所在公司接到了汇丰人寿为其安排的客户专案经理对徐先生个人的投诉,“XXX先生,你的事情全HSCB都知道了,好玩吗?请一定转交给XXX先生。”
对此,徐先生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本是其私人问题,但是在问题僵持过程中,“汇丰人寿居然将以投诉的形式将谣言散播至我的公司,对我进行骚扰、诋毁甚至是恐吓,这对我的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汇丰人寿方面,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汇丰人寿的回复。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