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车主投诉中国人保收费标准混乱 存欺诈行为
一把保险单一笔糊涂账
本报记者汤传稷
近日,记者接到许昌车主周建党的投诉材料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微博)公司)鄢陵县支公司在为其车辆办理保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而且保险费收费标准混乱,多收了车主5万多元。周建党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索赔44万余元。
见到记者时,周建党手里捏着几十张保险单据。他说:“我是河南省金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和河南易达物流运输公司的车主,我们公司的车辆是在中国人保公司购买的车险,他们的收费是一笔糊涂账。”
周建党有几辆货车,自2006年开始在中国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投保购买车辆保险,几年来,“对方多收的保险费共达56641元”。
接着,周建党依据他手头的单据和有关规定,详细地算了一笔账给记者看:
按行业惯例,豫K33652、豫K5032挂的保险折扣率应当一致,按照头挂的折扣率全部是7折,实际收费中,既有7折的,也有8.57折、8.42折甚至不打折几种情况,这样就多收了保险费2518.9元。
按照政策规定,车辆三年未出险的,保险费应当享受7折优惠,但是中国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在实际收取保险费时,都未照此执行,由此多收的保险费有1万多元。
同一辆车在中国人保公司扶沟支公司和中国人保公司鄢陵支公司购买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相差甚大,几辆车加起来,后者多收了7000多元。
周建党说,尤其让人觉得荒唐的是,豫K5032挂在2006年购买的新车购置价是90000元,当年在中国人保公司办理的车辆损失险也是90000元,但是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购买的车辆损失险都是按124800元的价格来收取,这样算下来,对方多收的保险费达1954.8元,其他还有诸多错收多收之处,加起来一共有56641元。
周建党说,针对上述问题,他多次向中国人保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交涉,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周建党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按此计算,他的豫K33652、豫K5032挂、豫K71600及豫K8169挂自2006年至今所交保险费总计196100元,中国人保公司应赔偿一倍价款392201.96元,加上交通费和误工费4万多元,中国人保公司应赔偿金额是44万余元。
针对车主周建党的投诉,记者采访了相关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中国人保公司河南分公司客户投诉处处长孙豫凤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知道此事,车主向他反映过,但此事已经提交到河南省保险业协会处理,“我们不发表意见,只等待行业协会的结果”。
2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负责受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卢云强,卢云强确认该中心已受理了此起投诉。卢云强说,此事比较复杂,已进行了一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准备最近再组织一次调解,如果双方仍达不成协议,这件事我们也处理不了。”针对记者提出的“行业协会对车主周建党投诉的事实是如何认定的”这一问题时,卢云强回答说:“行业协会是民间性质的,我们的调解也是民间性质的调解,我们不是法院也不是仲裁机构,我们不能对事实做出认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