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鞍山市铁西区3名消费者遭遇了共同的“灾难”——他们花费1.1万到1.7万元购买的“三星”牌46寸液晶电视机,在保修期内显示屏竟然出现故障,但当他们提出更换时,均被索要高达2000元到6000元的费用。
9月25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就此投诉举行了听证会,并要求“三星”尽快改正。
从辽宁开始的一场听证,竟然让全国的消费者都受益了。昨日,因电视液晶屏保修仅一年低于国家标准,9月26日在沈阳“被听证”的三星电子明确表示:全部平板电视的显示屏以及三包规定的主要部件享受三年保修服务。自公布之日起,全国的消费者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均可享受从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服务。
于昨日召开的辽宁省消费者协会知名品牌家电售后服务座谈会上,省消协还发布了《关于敦促松下、东芝、日立、索尼、LG、飞利浦等平板电视执行“三包”规定的公开信》。甚至会议还没有结束时,就有其他品牌当场表示,不再有购买期限的限制,全部产品实行三年保修。
部分品牌仍保“1或2年”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披露了部分国外品牌平板电视违反“三包”规定,显示屏只保修1或2年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也致使各相关企业,不得不修改原执行的企业内部“三包”规定,从2010年起虽然有少数品牌也开始陆续表示显示屏三年保修期,但却没有被彻底执行。“一些企业又自行划定执行界限——显示屏三年保修期从2010年的某一时间起计算,此前购机显示屏保修期仍为1年或2年。”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做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伤害了消费者对知名品牌产品的信任和感情。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规定,可高于国家标准,却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规定的期限。而划定某个时间段,对前后购买平板电视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三包”服务期,更是对消费者实行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对于平板电视“三包”服务中出现的上述情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协组织坚决反对。
索尼宣布显示屏三年保修
辽宁省消协通过对部分国外知名品牌平板电视官方网站保修情况的调查获知:松下:以前保1年,从2010年4月1日起保3年。东芝:以前保2年,从2010年3月30日起保3年,上溯到2009年4月1日。日立:现在仍然保2年,没有相关延长保修告知。索尼:以前保2年,2010年3月19日起保3年。LG:以前保2年,从2010年3月10日起保3年。飞利浦:以前保2年,从2010年3月16日后,保修3年,等离子电视屏幕仍保2年。
该负责人表示,从“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以及平板电视主要部件是发挥基本功能的关键部件这一原理来看,平板电视显示屏无异于汽车的发动机,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零部件。因此,各品牌平板电视“三包”期限低于国家“三包”期的规定是无效的,必须要在中国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履行“三包”规定的法律义务。同时,他也郑重希望上述品牌平板电视生产企业及时纠正在售后服务方面的不当做法,积极履行中国“三包”规定。
就在三星当场宣布彻底执行平板电视屏幕保修三年以后,会议现场突然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省消协的公开信刚刚发布,正在现场的索尼厂方代表忽然举手发言,郑重宣布:购买索尼平板电视的消费者也可以享受显示屏三年保修,而且不再限定日期,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今年3月19日之前买的电视也可以保修了。
平板电视投诉一直不少
很多洋品牌平板电视的显示屏都出现过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保修方面更是给消费者设置了重重困难,从去年开始,关于平板电视方面的投诉一度增多。来自辽宁省工商局的数据表明,在2010年上半年,家电产品的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关于平板电视的投诉更是呈上升趋势。
记者了解到,在消费者对于平板电视机的申诉中,有的是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的,也有是因为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的。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平板电视质量问题有,新购买的电视机图像抖动花屏、图像不清晰、屏幕出现黑点、电视机控制键失效、噪音大等等。消费者申诉平板电视售后服务问题则较为分散,有的商家忽视送货给付能力,无法如约给付商品。有的售后服务不规范、维修不及时、维修周期长。还有的销售者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宣传的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缺陷时退货和更换难等问题。
昨日,为了进一步了解平板电视的质量情况,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三星的客服并采访了有着10年以上维修经验的电器修理人员。
记者以用户的身份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表示在很短的时间内,三星电子的同一款产品就连续出现了3起保修期内显示屏出现故障的事件,是否是该品牌46寸平板电视都存在质量问题。客服人员则给予了否定答案。“部分品牌的平板电视显示屏确实存在问题,很多平板电视用到两年左右就会出现红条、花屏等情况。”从事家电维修工作10多年的张师傅表示,因为在售后那里维修费用太高,这两年到他这里来修电视的确实不少。他给记者的解释是,平板电视的显示屏和主板芯片安装比较复杂,维修成本也非常高。一旦遇到不保修的厂家,就需要消费者自己来承担费用。所以,他经常会提醒亲戚朋友每逢一年左右就及时对显示屏进行检查或者更换。 本报记者 丁瑶《三星电视“屏”啥欺负人》接续报道
【案例】
(一)今年8月20日,鞍山消费者刘尊实到消协投诉,他于2007年12月15日在某大型家电商场花16999元购买的一台46寸“三星”牌液晶电视机,使用到今年5月,显示屏出现一条红色线条。经维修人员检查后,确认是显示屏出了故障,但表示该部件只能保修一年。“他们说如果要维修换屏,需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6000元。”刘尊实表示对此自然不能接受,便与厂家客服热线联系。可是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而且被告知这类故障有可能是人为所致,最低也得让消费者承担2300元的换屏费用。“买个电视才多钱啊?换个屏就要这些钱。”
(二)2008年1月26日,鞍山消费者王彬花了13299元买了一台“三星”46寸液晶电视。“用了不到一年,显示屏就坏了。”当年12月份,王彬到售后服务单位顺利进行了免费换件维修。没想到,2009年11月,显示屏又坏了,“再去找售后,就要收我2400元才给换。”当时,售后服务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显示屏只保修一年”。对于这种解释,王彬不能接受,因此双方没能达成共识,这台电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都没有修理。直到王彬投诉到消协,消协电话通知售后维修单位负责人到场处理,遭到了拒绝。后来经过多次协调,终于给王彬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新型号的电视机。
(三)2009年6月24日,鞍山市消费者王洪刚花1100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46寸电视,已于当年11月更换过一次显示屏。到今年5月8日,电视机开启后显示屏又出现红色线条。经过维修人员检查认定,仍旧是显示屏出现故障,需要再次换屏。“但是他们提出,显示屏的保修期限为一年。”王洪刚从维修单位得到的理由是,到今年6月24日,购机时间已满一年,此次换屏之后不再延保。于是,王洪刚于今年5月11日到消协进行投诉,经过沟通协调,售后服务单位除了给予更换显示屏外,还同意三包期限从最后一次换屏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为3年。时代商报(来源: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