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还在保修期内,却因已经停产,只能换成新款的热水器。换新款要不要再付费呢?消费者和维修部之间产生了争议。
2006年7月中旬,消费者徐先生购买了一台万家乐热水器。当时,厂家承诺,内胆的保修期为5年。
今年5月12日,徐先生发现热水器内胆出现漏水的状况,马上与维修部联系,要求修理工上门修理。对方却要求他付费调换热水器。 对此,徐先生认为不合理,便向西湖区消协提出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发现,徐先生家的这款热水器已停产,只能更换成新款的热水器。“不过,厂家既然明确承诺保修5年,就应该兑现这一承诺。若因停产或无法提供配件导致热水器不能修复,厂家就应帮消费者无偿更换成相同类型的可使用的产品,而不应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协工作人员说。
通过协调,热水器维修部最终同意为徐先生免费更换新款热水器。
西湖区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目前,由于产品的升级换代,市场上之前销售的产品,在几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就踪迹全无。对于之后的产品维修,一些厂家或者指定维修单位往往以“产品停产,配件无法提供”为理由,要求消费者付费另行购买。消协认为,产品的升级换代,不应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即使停产,厂家也应做好零配件的供应,确保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对确实因配件缺失,导致无法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也要积极采取措施,帮消费者更换成相同类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