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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投诉最多 质量问题最烦

时间:2010-03-05 12:46来源:遂宁新闻网 作者:
  

  市消委会出炉一季度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

  家电投诉最多 质量问题最烦

  近日,市消委会出炉了一季度我市消费者投诉情况的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所有投诉类别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最多,共64件,占总投诉的32.65%;而消费者投诉问题性质中,商品质量问题最烦人,共150件,占总投诉的76.53%。

  据了解,整个一季度,我市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6件,解决196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7万元, 不予受理3件,接待来访、接受咨询764人次。

  ◆家电“领衔”投诉之首 投诉问题多数与质量有关

  报告显示,所有的投诉问题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64件,占总投诉的32.65%;家用机械类6件,占总投诉的3.06%;百货类59件,占总投诉的30.10%;房屋及装修建材17件,占总投诉的8.67%;农用生产资料类4件,占总投诉的2.04%;服务类35件,占总投诉的17.86%;其他商品类11件,占总投诉的5.62%。

  在所有家电产品投诉中,通讯类产品质量投诉又成为投诉重点。据介绍,本季度,消委会共接到此类投诉38件,占家用电器类质量问题的62.35%,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说明书或销售人员介绍的功效、性能;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售后服务差;维修效果不理想等。

  另一方面,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150件,占总投诉的76.53%;安全3件,占总投诉的1.53%;价格23件,占总投诉的11.73%;计量3件,占总投诉的1.53%;营销合同2件,占总投诉的1.02%;其他11件,占总投诉的5.62%。

  ◆警惕这些商品和服务

  很明显,从报告中显示出的商品质量问题高居所有问题的首位。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季度质量投诉150件,虽然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但也体现出新的问题,那就是较突出的是移动电话、服装鞋帽、皮具、食品、洗衣业、食宿等类别的投诉成为新动向。

  ●服装鞋帽、皮具质量投诉23件,占百货类质量投诉的46.94%。主要问题是:服装脱色、缩水;鞋类开胶、开线、断底、脱色;皮具开裂、脱皮。

  典型案例——

  2月10日,一女士到遂宁城区某大型商场购买某品牌皮包,价格1200元,后发现该包有一裂口,要求换货,在换货过程中,因营业员服务态度不好,消费者不服,要求退货,营业员不同意退货。消费者在十分气愤的情况下,向市消委会投诉,市消委会接投诉后,立即通知商场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中,商场态度诚恳,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货款1200元,消费者感到满意。

  ●洗衣业质量投诉5件,占服务类质量问题的41.67%。以投诉衣物破损、串色、染色、褪色、缩水、变形、丢失等问题为主。

  典型案例——

  2009年12月4日,一消费者到射洪消委会城南分会投诉称: 2009年10月将两件女式大衣送到某干洗店干洗,取衣服时发现一件衣服扣子被洗掉,另一件被洗变形,便要求重洗,结果无法还原。在要求店家赔偿未果时,还被该店老板痛骂一顿。城南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便组织双方调解,对洗衣店老板骂人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调解,店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50元 。

  ●春节期间餐饮投诉有所上升。主要表现在:消费者用餐的食品变质、过期;餐馆乱收费,把消费者未点的菜写入账单;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收取消毒餐具费、包间费和开瓶费。

  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冯女士一家在某餐馆就餐,就餐前,餐厅服务员未告知有包间费和服务费,结账时,餐馆既收了包间费88元又收了开瓶费50元。消费者不服,向市消委投诉,经市消委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市消委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市消委工作人员向餐馆负责人宣传了《消法》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表示餐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餐馆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认识态度较好,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餐馆退还消费者开瓶费和部分包间费。

  ◆ 虚假广告设陷阱

  纵观所有投诉案件,一个新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虚假广告误导消费问题投诉仍比较突出。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以低价格高质量为诱饵,欺骗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邮购,有的通过电视广播广告宣传,往往抛出一个电话号码就诱骗了许多消费者上当,消费者收到商家邮寄的商品与广告所说的商品质量功能相差甚远,才知道上当受骗。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特别是在时下较为流行的网络购物时代,这一点我们不得不多一份小心。

  典型案例——

  今年1月,市城区一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了某品牌减肥产品,货到先付款后开包,结果打开和所购产品有差异,消费者拒绝收货,代购方不同意,后来在市消委的介入下,指出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才顺利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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