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所有。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唯冠深圳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唯冠深圳”告上法庭。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唯冠深圳胜诉。
苹果公司一审被判iPad商标侵权,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已经对iPad产品进行下架处理。2012年2月8日,河北新华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唯冠深圳代理律师函件,称“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鉴于石家庄市场上苹果门店众多,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高炜表示,接到这封函件和对方出具的商标持有权证书与证明等材料后,立即与国家工商总局核实相关信息。
在调查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实后,2月9日,该经济检查大队立即对辖区苹果专营店及苹果产品销售门店开展了侵权产品查处行动。管理人员表示,对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依法一律没收,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区市近20个工商部门介入苹果商标侵权的调查。对于苹果商标侵权的罚金将根据产品销售数量来作为参考,但具体由各地工商部门认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