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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法经营者冒充指定维修点收取高额维修费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刘浦泉)今年以来,北京有关方面受理的消费者修理服务投诉呈明显增多趋势,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生产厂家已经变更的维修电话,冒充厂家指定维修点向消费者收取高额维修费。有关人士对出,各专业客户服务维修部门如电话变更应在114查号台及时变更备案。

    一位消费者三年前购买了一台品牌空调机,保修期刚过就出现不制冷的故障,于是拨通了保修卡上注明的指定维修点电话。维修人员上门后发现空调不制冷的原因是压缩机被鸟窝堵住,清除干净后向消费者收取了200元维修费,未提供发票等凭证。几天后,消费者无意中发现,邻居家同品牌的空调出现相同问题却只付了十几元的维修费。消费者拨打邻居提供的维修电话后才知道,厂家指定的维修电话已经变更,并重新印制了保修卡。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冒充厂家指定维修点,利用已变更的电话向不明情况的老用户收取高额维修费。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统计,仅今年7月份就受理修理服务投诉70件,其中电器维修投诉54件,占修理服务投诉总量的75.71%。投诉内容主要有:一是商品维修后产生新故障,双方就新故障的产生原因是维修造成的损坏还是商品原有故障无法确定引发纠纷;二是接受修理服务后双方未约定保修期,当维修过的故障再次出现时,修理者推诿,不予保修;三是不提供修理凭证或只出具用语含混的收据,既不标明故障原因、修理项目,也不加盖公章明示身份,只是一张“白条”。

    北京市工商局“12315”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提醒消费者注意三点:一、接受修理服务时,应索要正规修理服务票据,同时核对票据盖章单位是否为正规单位。票据上应写明商品故障、更换零件的名称、修理日期等内容。二、现行法律、法规对修理服务未明确规定保修期,消费者选择修理服务前应与维修者约定修复保修期,并落实在票据上。三、对购买时间较长的商品需要维修时,最好先向厂家或销售商索取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址和电话,维修人员上门后,也可根据其工装、持有的工作证件及修理票据等核实真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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