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上海的陈先生花3400元在当地永乐家电购买了一台29寸的索尼彩电。谁知,半年不到,彩电的S端子就坏了。陈先生先后报修两次,可彩电始终没修好。陈先生再也不想维修了,要求永乐退货,却被告知退货必须扣折旧费……
求助信原文如下:
我今年3月12日,在上海永乐德平店买了一台SONY电视,在今年8月出现了故障,修好回来后在11月又出现故障再次报修,可是回来还没2天现在又坏了,我想退货,可是永乐告知我要收0.1%的折旧费,您觉得他们这么做合法吗?在这里先谢谢您了!
求助人要求:退货!
王博士观点: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由此可见,陈先生的情况符合换机条件,可要求永乐或索尼维修站更换新彩电。不过,如陈先生坚持要退货,必须按每日0.1%的折旧率扣除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