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个别商家,为了促销其产品以言过其实的宣传广告来吸引顾客,诸如“同类商场价格低于本企业现象,消费者凭有效发票原件可获双倍差价补偿”。不料,同类商场上还真有价格低于该企业的现象,在消费者较真下商家最终只能自食其果了。
前不久,澄海区一家电器商店为吸引消费者,在营销广告中承诺“所售出的商品均为全市最低价,顾客如发现同类型产品一周内出现厂家销售价格下浮、同类商场价格低于本企业现象,消费者凭有效发票原件可获双倍差价补偿”。一位王姓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以2万元向其购买了2台三星牌彩电。买回家后才得知,其他商家同型号电视机价格远远低于所购买价格,于是要求退货。但遭到该商场拒绝,只同意退还1500元货款,双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
王某一气之下又花16000元从别家商店购买了两台同型号的电视机,凭有效发票投诉到澄海区消委会,澄海区消委会,通过调查核实,认为王某投诉情况属实,促使该电器商店同意履行承诺,退回王某两台电视机价款高于其他商店的价差4000元并加倍赔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