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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漏电电死女主人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本报讯(记者张蕾)买西服获赠DVD,可“白来”的这台DVD却要了妻子的性命。由于认为妻子是因DVD漏电致死,赵先生一家将西服销售商北京嘉临门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30余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赵先生一家都是河北人,爱人许女士意外死亡后,留下了年仅三岁的孩子。上午,赵先生和几个亲属大老远从河北赶到朝阳法院。一想起爱人的惨死,赵先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法庭上,赵先生一方的代理人叙述了许女士死亡的经过。去年6月18日,赵先生拿着嘉临门公司散发的有奖销售宣传单,在位于朝阳区十里堡华堂商场五层,花690元买了一套西服。当时商家还附赠了一台王牌DVD及功放机。7月16日早上6时许,许女士在自家院内的电视卫星接收器附近刷牙时,一只胳膊触到了与DVD相连的电视卫星接收器边缘遭到电击,当场死亡。后经当地的电力部门鉴定,许女士家人得知,是因为赠送的DVD及功放存在漏电现象所致。

  “我们并未向原告赠送过所谓的DVD。”嘉临门公司的代理人庭上表示。但随后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有奖宣传单以及盖有该公司公章的销售小票,上面写着“男西服一套,特等奖”,并盖有已领奖的红戳。但嘉临门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宣传单不是他们发放的,特等奖也不是DVD,而是一台VCD。“特等奖的确是VCD,但是由于赵先生更偏爱DVD,因此放弃了特等奖,而选择了一等奖的DVD。”原告代理人解释。“我们这从来没有说中特等奖给一等奖的情况,小票只能证明原告领取的是一台VCD。”嘉临门公司的代理人口气坚硬。

  “被告,你们是否在华堂商场进行过有奖销售?”法官询问当事人。“没有。”嘉临门公司的一位代理人迅速作出回应。而另一外代理人则犹豫了一下后,表示“有”。“除了特等奖是VCD,还有什么其他奖品?”“一等奖是DVD。”“DVD的品牌是什么?”“我们只知道生产厂家,品牌这里没写,不清楚。”

  随后,嘉临门公司的代理人又做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他们表示,华堂商场5层是被公司承包后分租给各个租户,但租户销售产品后,发票、销售小票都由公司统一出具。闭庭前,嘉临门公司向法庭提出追加DVD广州的生产厂家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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