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请人修个家电只需交纳维修费、换件费就行,没想到,还得把修理人员来时路费给报了。近日消费者付女士将她的疑惑告诉了记者??
修油烟机30元
收“上门费”30元
采访中,哈市南岗区的付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家的某品牌的抽油烟机坏了,由于过了保修期只得找家电维修人员上门修。打电话预约时,付女士特意讲清了自己家油烟机的“症状”,询问修理费用大约是多少钱。维修人员告诉付女士,估计油烟机不是啥大毛病,二三十元修理费就够了。
维修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修好了油烟机。付费时,付女士被告知一共要60元,修理费30元、上门费30元。付女士不解:“上门维修是正常服务,怎么还得给报销路费?”对方说:“我们出现场是有费用的,根据家电品种的不同,上门费用不一样。你是修个油烟机,要是修液晶或等离子啥的,上门费更贵,得二三百呢。”这话把付女士吓了一跳:过了保修期的家电,一旦坏了需要修理,上门费也是不小的一笔钱!
“上门费”是谁让收的?
目前哈市家电维修业“时兴”的上门费倒底是个啥东西?它是谁让收的?收取标准又如何?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据国家特级维修中心、黑龙江省万达家电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坤经理介绍,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一,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涵盖面很广,包括服务项目(如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二,按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维修服务按照服务规模、质量等相关条件把维修服务定为国家特级、一、二、三、四等级,各等级收费价格不同,但不论收费价格有何不同,都需明码标价,维修收费价目表上墙。同时,《规定》要求上门服务要带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使消费者对收费享有知情权。
记者采访得知,被哈市家电维修企业普遍收取的家电维修“上门费”,竟然不是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准的,而是由家电企业自定的收费标准。收不收费,要收多少,都与厂家的服务承诺有关。但物价部门要求各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企业这么做,是因为大的家电生产企业一般均将其售后维修服务指定给特定的维修部承担,二者结算方式一般是:维修部按照给问题家电更换的配件数从厂家提取效益,但若不需更换配件就能修好顾客的家电,维修部就没有了这块效益,维修部为了不至于让工作人员“空跑”,因此要收取上门费。由于家电维修中厂家与维修部各打各的算盘,直接后果就是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负担。
“上门费” 投诉有的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上门费”而产生的消费纠纷近来呈上升趋势。
哈市南岗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收上门费完全是行业内的企业行为。但由于现在只有行业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所以,暂时无法约束这种行为。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家电企业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愿,在双方商定认可的情况下收取,而不应该上门修理过后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费用。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修理超过保修期的家电,应尽量找有资质的维修服务中心人员维修家电;维修前,要先看维修收费价目表,与维修人员谈妥价格后再维修;修完后,要索取正规维修发票。这样,才能充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