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四川在内28省市消协、消委发布调查报告
新买的汽车轮胎 当心质保期“缩水”
昨日,四川省消委等28个省市消协、消委联合发布《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告》。
报告中指出多个问题:轮胎行业在出现消费纠纷后自己给自己鉴定;轮胎企业的质保期规定各有不同;行业标准中,甚至将“存放不当”等原因也归结到轮胎“使用不当”条款。报告同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针对乘用车轮胎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四川省消委等对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轮胎品牌进行了调查。
按照商务部2009年的规定,汽车轮胎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包括两种计算方式,即从生产日期起算、从售出日期起算。
经调查,12家企业中,除米其林拒绝回复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按照生产日期算,2家企业按售出日期计算。省消委认为,对于理赔期限按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被缩短了,尤其是库存时间接近质保期时,轮胎质保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28家消费维权机构建议质保期应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
在理赔标准上,很多轮胎企业也在沿用“行业标准”。28家消费维权机构调查认为,虽然仅有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在执行行业标准,但在汽车三包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出台后,轮胎企业应提高标准。
而对厂商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轮胎出问题生产厂家自己给自己做鉴定的情况,省消委建议对“使用不当”条款进行修改,并引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轮胎的检测功能。
调查中,米其林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问题讳莫如深,28家消费维权机构无法获悉其质保期、理赔标准等,省消委认为其应该对消费进行公示。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