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交费的收据上标注的是订金。
作为预付款,如果双方买卖未能实现,消费者所交订金应返还。
和“定金”不同,“订金”非法律概念,牵涉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在汽车店选中了一辆比亚迪S6,交了5000元订金后,销售顾问口头承诺5天可提车,一个多星期过去仍未能提车,要求退还订金时却遭到拒绝。昨日,邓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111反映:“当初他们没有填预计交车日期,我提不到车想退款却不得行。”
销售经理昨日回应:“很多合同都没有填预计交车日期,有时遇到某些车型要一两个月才能提车的情况都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咨询了一些律师,律师表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
消费者诉苦
5000元订金退还无门
为方便工作,家住安岳县的邓先生前段时间计划入手一辆小车,11月10日,在比亚迪汽车[微博]内江川豫销售服务店选中一辆比亚迪S6,“由于当时没有现车,在对方的要求下,以转账的形式交了5000元订金。”
回忆起当天的情景,邓先生表示和销售顾问陈建聊得还是很愉快,对方当时口头承诺5天就可提车,“不过他没有在预计交车日期这一栏填上日期。”
一周时间过去了,一心等着提车的邓先生也没等到比亚迪汽车商的提车通知。18日,当他再次来到位于内江市双苏路的比亚迪汽车内江川豫销售店时,一问车还没到,邓先生着了急,要求退还订金却被拒绝。
急着用车的邓先生只得去其他销售店匆匆提了一辆现车,“我现在很郁闷,明明是他们的错,却无缘无故想让我损失5000元钱。”
邓先生一脸无奈:“汽车商不能及时满足我的用车需要,我作为消费者另作考虑却被为难,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车商回应
一两个月提车的情况也有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比亚迪汽车内江川豫销售服务店,销售经理王瑶证实,邓先生确实找他们理论过,双方还因5000元订金闹得不愉快。
由于当时没有现车,所以只能走一系列流程,提交到比亚迪汽车厂,王瑶介绍,“如果没有现车,有时遇到某些车型一两个月才能提车的情况都有。”
对于口头承诺的5天就可提车,当天与邓先生签订汽车订购合同的销售顾问陈建矢口否认:“当时他问我何时可以提车,我并没有准确地回答他。”
“18日的时候,他来店里说急着要走,要提车。”陈建告诉记者,“我们又不是造车的,只能尽量帮忙催促。”
对于合同中没有填预计交车时间这一问题,陈建表示,在与客户签单时,这一项内容很多时候都没有填,之前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销售经理王瑶也表示,只有客户主动提出要提车的时间,才会填上预计交车时间。
对于邓先生要退还5000元订金的要求,王瑶表示,必须通过老总签字才能算数。
律师说法
“订金”与“定金”需区分 订金应返还
针对邓先生所说的“霸王条款”,四川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长表示,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汽车商签订的合同,都是销售商事先拟好的格式合同,很多条款是从有利于销售商一方制定的。因此,在签合同前,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条款,防止合同陷阱,“一定要把合同的标题和内容看清,包括汽车配置、交车时间等,防止车商欺诈。”
王云长表示,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作为预付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使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
四川内江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认为,由于双方约定的交车期限不明确,合同上没有填写预计交车时间,但购车的目的是使用,汽车商应该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可能让消费者无限期等下去。
从法律上讲,定金具有一种担保性质,如果接受定金方发生违约行为则就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而如果支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邓先生所签订的合同,预付的5000元是以“订金”形式出现,这不同于“定金”,牵涉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尹 邓丹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