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 天津的消费者付女士说,今年年初在广汽本田汽车天津长江道特约销售服务店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车,并在这家4S店直接上了保险。6月份付女士倒车时不小心把车撞到了围墙上,赶紧把车送到4s店维修。当时有一位工作人员,来回好几遍仔细检查过整个车身,并同时连细小的划痕,都清楚地标注在了“快速服务单”里。
过了几天,付女士来取车的时候,却发现刚刚修好的车上多了一处“新的”被砸过的痕迹。付女士一下子很气愤,怎么修车也能添“新伤”?付女士失望之余,向4s店所要说法,但对方始终无法解释清楚。随后,付女士提出了赔偿要求。
这个砸痕,到底是付女士交车时本来就存在的,还是“新伤”?记者也联系广汽本田汽车天津长江道特约销售服务店。工作人员答复,现在也搞不清楚这个伤痕是新的、还是旧的,但的确存在这一处砸痕。
工作人员:让我们赔偿,她也没有说数额,一开始说需要几千块钱之类,这个肯定接受不了。因为这个车来的时候有伤,但是我们也承认我们有过错,是我们的笔误或者工作失误,但是这个东西毕竟不是我们弄的,我们为我们的失误付出代价是一定的,我们给您恢复到原样,但是您说这个条件太离谱。不排除一开始来的时候来之前就有这个伤。
既然4s店也承认是业务员的过失,那么消费者对4S店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也能理解,消费者不同意再次维修也在情理之中。然而,4s店现在反而质疑消费者想借机讹钱,这让付女士实在不能理解和接受。详细
《天下公司》嘉宾主持、财经评论员袁元认为,在无法界定砸痕责任方的情况下,4S店一方是有责任在先,而4S店提出消费者“想讹钱”的说法,则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
袁元:从现在整个的事件经过来看,肯定4s店是有责任的,不管这个砸痕是新的旧的是另外一回事情,至少说单子上没有这个东西。现在哪怕即使说消费者借机提出了一些可能不合理的要求,但是为什么她能提出这些不合理的要求呢?肯定是由于你4s店的工作失误,这点肯定是毫无疑问。
至于说这个砸痕到底是消费者当时造成的,还是说是4s店在拿到这个车之后造成的,我想现在可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白了也没法界定。但我们现在唯一能界定的是4s店肯定是存在过失,这个过失可能是工作的失误造成的,或者说在修车的过程中间不小心,因为谁也没有必要影响到客户,那种事情说白了也是一个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每个4s店作为客观来讲不会有动机做这个事情,当然有可能他即使撞坏了,也可能是无意识的,在维修过程当中造成的,但这个东西首先要分清楚责任的问题,这个4s店应该说责任大头应该由4s店承担的。
另外4s店提出的说消费者想讹钱,这个话不应该是4s店应该说出来的话,你既然有过失了,消费者提出她索赔的理由,她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她出于信任把车放你这维修,出现问题,她对于你的解决方法不满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不能提出来说恶意要挟或者是恶意讹钱,这种说法太过分了。人家买车在你这买的,修车也在你这修,消费者对你有绝对的信任,再说如果4s店这个事都干不活,那些小店大家就更不敢去了。
所谓的4s店是一个非常正规规范的地方,都不能值得信任,现在明明是你自己已经有了工作失误在先了,你不承认反倒想把责任尽量的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