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功能不符重量超标成主要质量问题
本报讯 (记者霍一夫)根据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关于要求各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期,上海市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力量对该市部分超市、商场、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经检测,有47个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与实际功能不符,此次抽查的47批次产品均有此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莱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牌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安装“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无法实现人力骑行。二是最高车速超速,有25个批次产品涉及该问题,占不合格产品的53.2%。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他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派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91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10月5日),最高车速达到32.2 km/h。三是整车重量超重,此次抽查47个批次产品均有此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监测发现,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520-79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5月11日),整车重量达到96.4公斤,超出国标要求一倍多。四是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合格,有1个批次产品涉及该问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监测发现,该不合格商品实测蓄电池电压60V,超出国标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该市电动自行车市场混乱状况得到遏制,一批“轻摩化”车速超标、质量问题严重、安全隐患极大的电动自行车被逐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