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然而,在汝州买卖组装改装后的报废车,却能顺利上路;同时,该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然而,汝州中国“三汽”存在如此之久,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依法坚决取缔呢?
采访中,当地老百姓告诉记者,当地部门怎么查他们都不怕,要是新闻媒体曝光一下,他们的生意就会耽误,但一段时间后还会照常开业。这些话似乎在向人们讲述一个道理:中国“三汽”已根深叶茂,要拔掉这棵毒草绝非易事。
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违法组装、改装以及出售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进行打击,对这些打击包括对机器等原料会集中封存。然而,3月22日被查封的黄寨村南赵永利厂房里的数百台发动机还是全都不翼而飞。
拼装车生产者似乎已经谙熟于逃避监管的猫鼠游戏。记者在回访中调查发现,黄寨村南赵永利的厂房又恢复原貌,院子里依旧摆了很多废旧发动机和汽车前后桥等机器。
不可否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工作,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推进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监督力度,杜绝报废车和拼装车重新上路,参与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要吊销牌照,强制报废;对各种报废车除不予年审外,还要及时收缴牌照、注销车籍。交通客运部门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公共汽车、出租车一律不办理营运执照……
从中国“三汽”多次治理、反弹、再治理的现象不难看出,仅仅依靠高压监管是不够的,建立可回收零配件的处理、销售体系,拓展正规的拆车企业利润空间,才是治本之策。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报废汽车的收购价,让利于报废车主,从而遏制非法拆车业。在抓行业规范化经营的同时,还须运用税收和政策等手段,有计划地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汽车回收处理体系。
报废车回收和拆解子系统的任务是,能够方便、快捷和低成本地报废、回收和拆解报废汽车。国外由于汽车保有量巨大,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报废汽车的露天堆放问题,而国内由于汽车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之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拼装车和低价零配件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目前要解决的问题是报而不废的问题。由此不难看出,中国“三汽”并非一个孤立现象,综合整治非法拼装翻新车任重道远。
中国“三汽”去向何处
2008-03-11 14:57 中国质量万里行 姚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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