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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五金”到底哪个能退?

2024-05-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李颖   点击:

  前段时间,某品牌汽车“定金不退”的问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发布会上说了定金7天可退,为什么现在又说退不了,定金好像是门玄学,看不清、猜不透。”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或许都有过这样的困惑:当你站在法律“五金店”的门前,透过橱窗看向摆放着的“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它们看似熟悉却实则陌生。熟悉的是,你早已听说过这些术语;陌生的是,一旦它们真正走进你的生活,你才意识到自己对它们知之甚少,陷入“到底能否退还”的困扰之中。为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法律五金”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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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

  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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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小赵从4S店买了一辆车,总价30万,双方约定由小赵先付2万元的定金给4S店,一个月后小赵取车付尾款,定金抵购车款。假如小赵后悔说不想要这车了,那么小赵就没有权利要求4S店返还这2万元的定金;如果4S店最后说不卖了,那么4S店就应当返还小赵的4万元定金。

  订金

  订金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提及和使用,但实际上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订金能不能退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若合同解除,收取订金一方应返还。无论是给付订金还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解除,均需返回给付的订金。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支付订金一方违约在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对方可以要其赔偿违约损失;如果收取订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但需要返还订金,同时还需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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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小孙向小李买了一个价值1000元的家具,双方约定由小孙向小李交付200元的订金,这200元就充当货款,小孙只需再给小李800元。如果小孙付了订金之后又不想要这个家具了,在没有给小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小李返还200元订金。但如果小李在收取订金后,已经采购原材料并安排工人开始加工制造的,小李可以就小孙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损失。

  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通俗地讲,押金是指出押人(付钱的人)将一定的费用存放在受押人(收钱的人)处,来保证另一方的行为不会使自己利益造成损害。押金与定金最大区别在于,定金是制约双方,而押金仅制约一方(付钱的人)。

  押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当履行约定完毕,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无违约情况押金应予退还,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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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小周向小吴租赁一间房屋,双方约定由小周向小吴交付2000元作为押金,如果租赁到期时,小周已经结清所有费用,则2000元的押金就返还小周;如果小周租赁到期时还没结清房租,则小吴就可以在这2000元的押金中扣除租金。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运用较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

  常见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受到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20%的约束,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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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小郑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可以约定各交付3000元的保证金在公证机关进行提存。如果因为小郑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则这保证金就作为赔偿金给小李,反之亦然。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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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小冯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价为300万元,双方约定一方迟延付款以及一方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数额为30000元。如果小冯不能在约定日期前向小李交货,则小冯要交付违约金30000元给小李;如果小李不能在约定期间按时把款项转给小冯,则小李要向小冯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

  提示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应对此有充分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1.签订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日常生活中,双方往往先就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口头磋商,然后再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在签署相关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内容,注意文本中所注明的“订金”“定金”“押金”或“保证金”是否与双方口头沟通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

  网络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对于定金、押金等条款会进行特别提示,消费者在付款、确认之前一定认真查阅其中的风险提示、免责条款等内容。

  2.缴纳相关款项时,完善付款方式及备注信息。

  在缴纳“订金”“定金”“押金”或“保证金”时,尽可能地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转账时对款项目的进行明确的备注,尽量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歧义。

  3.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争议时,应当妥善保存必要证据材料(如合同、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及时向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且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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