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雷玄
自12月6日《2021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的发布,标志着2021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发布周正式启动。系列报告的发布,成为本周一大看点,反映了我国超284万网民为代表的调查对象的上网用网的安全和满意感,调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提出的建设性研讨结论,将为有关各方进行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12月8日上午,在北京举办的《2021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互联网平台监管与企业自律”专题调查报告》发布会,除了调查报告的发布,基于发布的专题报告,多位专家围绕“互联网平台监管与企业自律的现状和前景”话题展开研讨,金句频出。
国家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邵国安:
“企业要依法经营,不能过分的收集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垄断性经营及民众的生活离不开网络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加强依法监管。网民要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我建议每一位网友都要加深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交通部信息中心交通运输信息安全中心主任戴明: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自律是前提。越自律,明确企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厘清责任边界和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把惩戒、法律看成事后,自律就是事前的把关。事前事后相结合,非常重要。平台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对广大网民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平台经济的监管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多方参与,探索‘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创新’三位一体的新模式。”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北京大学质量与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兆彬:
“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体现社会共治的原则,建设一个绿色的网络生态圈:监管和发展并重,监管和服务并重,自治与共治相结合。平台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合标准,注重风险控制,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是个技术活儿,需要普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他认为,未来,网络安全的共治和自治方面要突出重点,紧扣国家高质量发展、双循环经济的大局展开。
原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原正司长级副司长、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副理事长严冯敏: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通俗代表。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大查处力度;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技术手段的建设;要推进社会共治,增加企业合法经营的外部压力,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要遵循以下义务: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的公示义务,平台内的经营者的核实义务,卖单公示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平台企业需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发现了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该下架下架,处置情况必须要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违法信息的公示责任,让其他商家引以为戒。”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社长杜吟:
“监管层面来说,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边发展边规范的动态监管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平台,以及每一位消费者携手,推进社会共治。平台层面来说,互联网平台尤其是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网络购物平台,就是加强供应链的监管和自律的问题。平台企业的自律,就是连接到平台企业的上下游,从供应商到店家,再到‘网红’个人,不断加强自律的过程。以此,打造一个人人建设、人人参与,到人人共享的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调查活动组委会主任、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原所长严明:
“完善互联网平台监管、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活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成为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激发数字经济发展动能的必然要求。希望通过专题报告的发布,互联网平台和企业能够看到报告的调查分析数据和结论,更加重视日常经营中的合规合法。”
据介绍,在发布周期间,“网络安全法治社会建设”“互联网平台监管与企业自律”“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数字政府服务与治理能力提升”“新技术应用与网络安全”“遏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题报告,以及广州、河南、黑龙江、上海、成都、重庆、广西、南宁、揭阳等区域报告一一对外发布,同期也有权威专家学者、优秀社团和企业代表以及网民共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