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法院日前公布一起民事判决,因购买的AppleWatch电池容量与网站宣传的不符,顺德的余先生将苏宁易购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赔三倍购物款。苏宁公司则称原告方是“职业打假人”。最终,顺德法院的判决支持了余先生退货,但并未支持其索赔的诉求。余先生:被告构成欺诈
余先生表示,他在被告苏宁易购公司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AppleWatchSport42毫米玫瑰金色两只,总价值5372元。货物发票由被告佛山苏宁公司开具。但他购买商品后发现,涉案产品电池容量不能达到被告苏宁易购公司宣传的750mAh,因此,余先生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余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两被告连带退还原告购物款5372元,并赔偿三倍购物款16116元。
顺德法院2017年3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佛山苏宁:
他是“职业打假人”
被告佛山苏宁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为消费者且利益受到损害。
佛山苏宁公司提到,案涉产品包装、网站截图均为苹果供应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固有规划和设计,不应归责为产品的宣传漏洞。原告对涉案商品包装说明书的展示,是论证产品为正规渠道商品,不存在商品瑕疵及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搜索、实体店真机体验等渠道了解产品参数,被告不存在商品瑕疵及质量问题。
另外,佛山苏宁公司认为,原告作为“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并未对原告利益造成损害,不应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支持退货:
只有宣称电池容量的1/3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定,2016年7月15日,原告通过被告苏宁易购公司的网络销售平台苏宁易购,购买了AppleWatchSport 42毫米(MLC62CH/A,玫瑰金色铝金属表壳岩石色运动型表带)两台,价款合计5372元。上述商品由被告佛山苏宁公司发出并开具发票,原告于次日签收所购买商品。
另查,案涉商品在苏宁易购网页上的“包装及参数”栏显示,电池容量为750mAh。而该款产品的电池容量实际为246mAh,该参数在苹果官方网站可以查询。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佛山苏宁公司作为案涉商品的销售方,与原告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佛山苏宁公司在网页上刊载的电池容量与实际提供商品的产品参数不一致,原告要求被告佛山苏宁公司退货,法院予以支持。
不支持赔偿:
被告不构成欺诈
关于赔偿问题,顺德区法院提出,被告佛山苏宁公司提供的电池容量参数虽然存在瑕疵,但并非是被告佛山苏宁公司故意采取虚假、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被告佛山苏宁公司的瑕疵行为不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原告要求三倍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还提到,被告苏宁易购公司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已履行提供销售者真实姓名、资质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被告佛山市苏宁公司被判处退还原告货款5372元,原告余先生向被告返还AppleWatchSport 42毫米两台。同时,驳回原告余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