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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未来4年推广26760辆新能源汽车

2017-01-18    第一电动网        点击:

  12月29日,记者获悉,南昌已印发《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未来4年将推广26760辆新能源汽车,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2020年底城市充电站达50座、城际充电站达30座。

  5年推广31280辆新能源车

  2016~2020年,南昌市将累计推广应用3128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6年4520辆,2017年5060辆,2018年5320辆,2019年7540辆,2020年8840辆。

  根据方案,南昌将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相关规定,在2016~2019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分别达到35%、45%、55%、65%。

  在乘用车方面,私人乘用、公务用车、出租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7060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在专用车方面,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电信、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222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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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

  南昌将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建设专用充电桩260根,公用充电桩8630根,城市充电站18座,城际充电站22座。到2020年底,全市专用充电桩达1110根,公用充电桩达28060根,城市充电站达50座,城际充电站达30座。

  南昌将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明确现有场地的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完善用电价格,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时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的10%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发展4S店等售后服务机构

  南昌将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南昌还将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有关企业和国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加强新能源车运行安全监测

  南昌还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数据采集,重点监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考核和验证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不断改进产品技术性能。全市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时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运行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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