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售“五证不全”楼盘 购房者退房违约?
2009-05-14 08:31 《中国质量万里行》 刘畅 李彦涛
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了什么?
仅有一张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咋就可以大张旗鼓的圈地盖楼售房呢?
带着这个疑问,本刊工作人员同孙文伟又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国土资源局。
询问了相关情况后,该局监察室工作人员柴向红接待了本刊工作人员和孙文伟。柴向红介绍说,“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分别由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核发,这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在合法交易范畴。目前该局没有任何关于恒瑞家园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记录。
听到这个信息后,孙文伟心猛地一沉,他连忙咨询恒瑞家园到底合不合法。
柴向红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道:“你给人家交钱了没?”
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柴向红笑了笑说:“合不合法无所谓了,反正钱都已经给人家了。”
接着,柴向红吐了口烟,缓缓地说:“我们一直在宣传,购房时一定要验看开发商的手续,见证后才能买房,当时为什么不看清楚?现在出了问题,又能怨谁?”
孙文伟颇感委屈地说:“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盖楼的,如果国土局监管到位,我也就不会上当了。”
柴向红笑了笑,没有回答。
谈话间,柴向红突然问了一句:“你们不是西安本地人吧?”
孙文伟回答说不是,柴向红继续说:“西安市民购房时,都知道哪些楼盘手续是不齐全的。西安市的楼盘,百分之七八十在开盘销售时都不是‘五证’齐全的,都是边卖房边办证。”
当本刊工作人员问及对“问题楼盘”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时,柴向红笑了笑,说:“对于违法楼盘,国土局也可以按规定进行拆除。但是,拆除后对你们又有什么好处呢?说难听的,购买这种不正规的楼盘,是你们自作自受。”
在国土资源局咨询未果后,本刊工作人员与孙文伟来到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该局一名唐姓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房管局没有关于昭胜置业“恒瑞家园”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办理记录。因为房管局只能对登记备案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无法对该楼盘进行约束。
听说孙文伟是因为退房而产生纠纷后,该工作人员建议孙文伟到工商部门投诉。
在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孙文伟填写了一份登记表,对昭胜置业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投诉。该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核实处理此事。
4月22日,当本刊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孙文伟,询问事情进展时,孙文伟称,双生分局在受理投诉的几天后与他进行过约谈,目前事情还在协商处理过程中。
“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昭胜置业退回我的购房款和利息。”孙文伟语气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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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此外,《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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