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实习记者 李凡
李寿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办事处巽山村村民。近年来,他作为村民选出的“维权代表”,一直在反映村委会私占集体资产的问题。他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上访是依法上访,抓人也是依法抓人,信访途径没能解决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法院也是百般推诿,作为老百姓我该怎么办?”
据了解,1998年12月,因集体土地被征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巽山村从温州市土地局获得3.1309亩三产返回地,用于巽山村综合楼建设。根据规划,一层为商铺,二层为老人活动中心,三层为村办公用房,四层以上为遗留的自留地安置用房和失地农民的劳动力安置用房。
村民们憧憬着,该项目完工后,失地的村民们将有一处永久性的村集体产业,村民们的生活将得到一些保障。然而,令大家想不到的是,1999年4月,当时的村委会个别干部竟然在村民们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将该块地以联合开发为幌子作价980万,转让给了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
村集体土地作为集体财产在出售时本应征求村民意见,巽山村委会却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瞒着村民出售集体土地。直到2004年实行撤村改居、量化财产时,村民们才发现村委会已经瞒着大伙把地卖了。村委会的账目显示,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并未及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土地转让金,付款期限是7年。
2006年6月8日,开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土地转让金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开会,村委会向开发公司收取土地转让金的事没有通过,部分村民代表认为该地块转让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多数村民对此事不知情,质疑该地块存在暗箱操作。然而,村两委7名成员又一次违反村民意志,私自收取了最后一笔欠款。村委会的这些举动彻底把村民激怒了,村民选派李寿良为代表开始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李寿良在鹿城区国土资源局查看该地块的审批手续时发现,温州市人民政府为支持温州市眼视光医院的扩建,已经在2003年11月20日将该地块调拨给温州市眼视光医院用于建设门诊大楼,门诊部购买了清明化工厂5亩土地与开发公司进行交换。
随后,村委会向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土地交换的报告,而巽山村11位村代表联名打报告给村委会,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向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收回该地块,保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村民们为此事到街道、区政府乃至市政府反映了无数次,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村民们的投诉没有丝毫的结果,而工程项目也无法正常施工。
巽山村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李寿良代表162位村民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个案子竟像是在跟村民们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令人啧啧称奇。
自2007年9月28日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至今已近一年半时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案件历经波折,充满了传奇色彩:温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却被莫名其妙地转到鹿城区院,鹿城区法院发出开庭传票,开庭当日却被宣称不是庭审;后来鹿城区院主动申请“法庭”(而不是法官)回避,随后案件移送瓯海区院,而瓯海区院主动申请“法庭”(而不是法官)回避;案件又被转到龙湾法院,龙湾法院终于审案,庭审中开发商温州市职工住宅建设公司当庭同意调解解决,但龙湾区法院却以“村民和村委会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的理由,将已经开过庭的案件驳回。
村民不解的是,这样案子兜了一圈后又回到温州市中院——村民要告村委会,先要争得诉讼权利。原本是一个村集体财产被非法处置的个案,现在正在演变为该地区所有村民是否依法享有权利起诉村委会的诉权之争,成为了“对于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非法处置集体财产的协议或合同,在村委会不起诉的情况下,村民个人或村民集体联名能否起诉?村民和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的普遍性问题。
据悉,2009年3月13日上午9点,浙江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巽山村村民告村委会非法处置村集体财产案二审已在温州市中院大法庭开庭,截至记者发稿之时,案件正在审理中。
由此,村民们能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仍是未知之数。
讨要集体土地:谁在与村民们“躲猫猫”
2009-04-14 08:59 《中国质量万里行》 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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